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
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1、免征范围
地域范围:海南岛全岛(不含三沙市)
费种范围:仅限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中央分成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
适用对象:提供广告服务、娱乐服务的经营者

2、执行标准
免征比例:原按计费销售额3%征收的地方收入部分全额免除
生效时间: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,缴费人自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优惠
政策期限:未设截止时间,形成长期稳定预期

二、政策实施机制
1、税务系统优化
自动判别功能: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符合免征条件的缴费主体
智能计算流程:系统实时归集涉费数据,自动生成免征费额
极简申报模式:纳税人通过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
2、配套保障措施
海南省税务局将开展专项培训,确保缴费人熟悉新申报流程
设立政策咨询专线,解答免征范围界定等实操问题

三、政策意义与影响
1、降低企业成本
以年营业额1000万元的广告公司为例,预计年减免费用约30万元
娱乐业经营者可同步享受政策红利,增强市场竞争力
2、助推产业发展
直接利好文化传媒、广告创意、演艺娱乐等自贸港重点产业
通过减负措施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落户海南
3、制度创新示范
体现《自贸港法》框架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的灵活运用
为全国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提供海南样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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